阿美是位國小的退休教師,在今年初因為房屋漏水,不堪其擾,需要20萬去進行修繕,但一時拿不出這麼多錢且銀行信貸還有60萬未還清,又希望在過年前將漏水處理好,因此當在LINE上暱稱「阿佑」的人向她介紹他們是融資貸款代辦公司時,便想說由他們辦理應該能較快得到款項。
後來,阿佑聲稱可以幫她向銀行借款,但必須要先提供部分金額、提款卡及存摺給他們作帳,又派出了「阿偉」向她說明整個借款流程以及利息等,讓阿美不疑有它將自己退休金帳戶、退撫金帳戶、購買基金的帳戶以及18萬都交了出去。帳戶交出去後,對方便開始已讀不回,1周後阿美表示不要辦理了,希望將帳戶及款項都退回,對方也聲稱帳都做了,所以無法退還。後續卻收到自己成了警示人頭帳戶、詐欺案被告的通知,因此緊急來電本所,尋求詐欺律師協助!
向曾嘉雯律師法律諮詢耐心且溫柔,讓阿美的慌亂的心漸漸穩定下來,也決定委任律師全權處理案件。最終,律師成功讓檢察官相信阿美並無詐欺幫助的犯意,獲得不起訴的處分!
依刑法第339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