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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5侵害配偶權需要哪些證據?律師解答侵害配偶權定義、要件
2021-09-21娛樂新聞頭條版面又出現某知名人士與有婦之夫爆出曖昧,雙方言論親密,大聊私密話題,遭正宮爆料後兩人雙雙出面澄清,但各執一詞,讓外界霧裡看花,最後聲明已進入司法程序全權交由律師處理。
網路交友發達,個人資訊真真假假,談個戀愛一時不察就可能捲入外遇危機……不小心掉入愛情陷阱的代價為何?過去有侵害配偶權免賠的案例嗎?想了解侵害配偶權精神慰撫金怎麼算、實務上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大概範圍嗎?讓好律師來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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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侵害配偶權精神慰撫金怎麼算?
配偶權屬於民法上的身分權,為保障夫妻雙方在婚後家庭的美滿和諧,無論是異性伴侶或同性伴侶,只要在登記結婚後都能享有此權利。
同時,配偶之間也須互負扶養及忠誠義務,若有一方違反忠誠義務(最典型而常見的情形就是外遇),破壞配偶婚姻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就會使這個權利遭受侵害,配偶即可提出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
侵害配偶權賠償依據為民法第195條非財產上損害請求權,即精神慰撫金,由於精神上的損害十分抽象,每個人所承受的痛苦和對生活的影響程度都不相同,通常需要依個案情節審酌金額多寡。
Q:通姦除罪化,還可請求民事侵害配偶權賠償
在我國通姦除罪化後,外遇已不屬於犯罪行為,因大法官認為國家以刑罰制裁之違法行為,原則上應以侵害公益、具有反社會性之行為為限,而不應將損及個人感情且主要係私人間權利義務爭議之行為亦一概納入刑罰制裁範圍。
但這不代表外遇毫無責任,如果婚內出軌仍然須負擔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通姦罪及侵害配偶權最大差異在於成立門檻高低,常常聽到抓姦在床一詞,是因為過去通姦罪要必須證明雙方有性器接合才能成罪;但侵害配偶權不需要證明雙方已經發生性行為,只需要有曖昧對話、親密合照就有可能構成,提告門檻降低,以侵害配偶權定義來說,舉證更是相對容易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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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範圍落在哪?
實務上,以夫妻雙方都屬一般經濟水平的民眾而言,若有雙方曖昧對話(例如:愛妳、想妳、互稱老公老婆、寶貝等)或親密照片(例如:雙方單獨出遊臉貼臉合照、親吻照等)作為侵害配偶權證據,法院通常判決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20-30萬左右;
若有相關證據可以證明雙方發生性行為(例如:汽車旅館發票、承認性行為對話、抓姦在床等),法院通常判決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50萬起跳。
然而,侵害配偶權精神慰撫金會因被害人的社經地位、職業、雙方學經歷、經濟能力、結婚時間長度及是否有未成年子女等因素而異,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在新聞上看到名人的請求金額普遍較高,因此還是需要視個案的狀況不同來做調整及評估。
Q:什麼情況下侵害配偶權免賠?
侵害配偶權常見免賠情況:
- 時效消滅:侵害配偶權賠償請求時效為知悉損害發生2年及事發10年內須提起訴訟,如罹逾時效即可主張時效抗辯拒絕賠償。例如:太太發現先生在12年前婚姻關係存續中有外遇行為,但因已超過10年時間,故不須賠償。
- 離婚後交往:只要雙方婚姻關係不再存續,無論相隔多久,都不須負擔賠償責任。例如:昨天離婚,今天另結新歡,常見元配因不甘無縫接軌而提告侵害配偶權,但若能釐清事實經過,證明雙方真的不是在婚姻期間交往,即不須賠償。
- 不知情:法院曾經因男方騙女方自己已離婚,使女方誤信男方單身才同意交往,而認定女方沒有侵害配偶權的意思,故判決女方不須賠償。
- 證據資料不足:若證據資料不足,無法證明雙方外遇侵害配偶權,法院可能判決不須賠償。例如:跟女性同事抱怨太太,聊天甚歡,但並無其他親密對話,可能就難以成立侵權而判賠。
侵害配偶權官司,讓好律師陪你擬定作戰策略
雖然前面分享了這些案例,然而人生百態,不會有兩個完全一模一樣的案件,若要評估證據是否足以成立侵害配偶權或對於自己誤為第三者而不知,面對侵害配偶權民事訴訟建議先與專科律師進行案件討論,才能對症下藥,更多侵害配偶權相關問題,歡迎來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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