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如何計算?有侵害配偶權免賠先例嗎?
2021-09-17父獨自照顧未成年子女不堪負擔,委請律師向前妻爭取扶養費成功!
2021-09-22或許是因為太熟悉彼此,小星及阿偉的婚姻已不如新婚時激情甜蜜,話題與互動都越來越少。
小星最近突然又對打扮重拾熱情,顯得特別容光煥發,神情舉止都像極了戀愛中的少女,這讓阿偉起了疑心,趁她熟睡時看了手機,才發現她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網友,兩人的對話紀錄中充滿愛意,甚至還有出遊約會互動親密的照片,小星出軌讓阿偉精神上遭受到很大的打擊……
小星最近突然又對打扮重拾熱情,顯得特別容光煥發,神情舉止都像極了戀愛中的少女,這讓阿偉起了疑心,趁她熟睡時看了手機,才發現她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網友,兩人的對話紀錄中充滿愛意,甚至還有出遊約會互動親密的照片,小星出軌讓阿偉精神上遭受到很大的打擊……
為了爭取自己的權益,阿偉來電法律諮詢問我們侵害配偶權需要哪些證據、需要符合哪些要件,對侵害配偶權定義還不了解的你,可以參考下文的分享。
侵害配偶權定義是什麼?👉點擊以下選項,前往了解您的法律諮詢問題
侵害配偶權定義是什麼?
配偶權保障婚姻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感受,像小星和男網友的往來已逾越一般社會通念所認為男女之間正常社交行為,達到會破壞小星和阿偉婚姻的程度,就是侵害了阿偉的配偶權。
侵害配偶權定義根據具體的法條,規定在民法第195條第3項準用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如阿偉就可以依照這條規定,向小星和男網友請求精神損失的賠償(精神慰撫金)。
怎樣會符合侵害配偶權要件?
侵權行為成立需要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權利,構成要件如下列所示:
- 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
- 具有不法的加害行為
- 存在權利的損害結果
- 不法行為與權利損害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套用在外遇情形,即知道自己或對方已有家室,仍然出軌做出超過社會通念所能忍受一般同事或友誼界線內的行為,例如牽手、親吻、擁抱,破壞另一方配偶對婚姻的美滿期待,並因此造成其精神上的痛苦,即符合侵害配偶權要件。
侵害配偶權需要哪些證據?
只要能證明兩人有曖昧、親暱的互動關係,在法庭上都是相當有利的侵害配偶證據,例如通訊、交友軟體的聊天紀錄、錄音、照片等等。
不過在蒐集證據的過程中需要注意蒐證合法性的問題,如果違法取證,除了證據可能不會被法官採用外,還有可能涉及刑法第315條之1的妨害秘密罪!
像是為了掌握對方行蹤,在車上裝GPS定位系統、針孔攝影機、刻意破解對方的帳號密碼等,都是有違法疑慮的蒐證手段,為免提告不成反深陷其他麻煩,得不償失,建議於提告之前先諮詢專業律師評估手邊的證據是否適合於法庭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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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訴訟流程
蒐集好證據後,再來就可以準備提告了。侵害配偶權的訴訟程序就和一般的民事訴訟流程是一樣的,首先要撰寫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起訴狀,向法院遞交,法院收到後會確認是否符合侵害配偶權要件程序,並要求補正相關資料,若無問題便會開始受理。
一般侵害配偶權案件在正式的訴訟程序開始前,法院都會安排雙方當事人先嘗試調解,如果調解成功,會製作和確定判決具有相同效力的調解筆錄並結案;
若調解失敗,就會開始進入正式的訴訟,雙方皆需提出各自的證據向法官陳述意見並出庭進行答辯,而侵害配偶權精神賠償費用的金額其實沒有一個固定的標準,法院會斟酌雙方的經濟地位、學歷、財產狀況、原告精神痛苦程度,及綜合各種因素考量,依個案判斷計算出一個合理的金額。
侵害配偶權案件中處於對抗立場的雙方當事人,往往難以理性溝通而浪費法院調解的美意,建議委由律師協助作為橋梁,較能促進調解的進行,有機會以較低的訴訟成本使案件圓滿落幕;
而也正因為精神痛苦程度需要個案審酌,後續訴訟證據的運用和提出時機,都可能影響法官的心證,建議在案件初期就先請專業律師協助做初步的評估,並擬定相關訴訟策略,以在案件的處理過程中最大程度的爭取自己的權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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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律師再做一點提醒,依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
所以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必須在發現配偶外遇當天起算的2年內或是事件發生的10年內提出侵害配偶權告訴,以免罹於時效。
如果你本身遇到侵害配偶權的案件中,想進一步法律諮詢,透過律師擬定訴訟策略、爭取勝算,歡迎來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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