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未確認離婚真意!男委任桃園家事律師提起離婚無效之訴
2022-05-18妨害名譽不起訴可向檢察官再議嗎?實際諮詢案例帶你看
2022-05-25- 免費法律諮詢人:筱凡
- 案件類型:離婚、離婚無效之訴
- 所在地:新北
- 諮詢律師:謝憲愷律師
法律諮詢問題:
我上個禮拜跟先生去戶政機關離婚了,但事後回來我越想越不對勁,突然覺得自己好像陷入對方的圈套,才想說來做個法律諮詢。是這樣的,當時離婚的證人是前夫的朋友,我跟證人完全不認識,沒見過面也沒說過話,後來我無意中我發現他跟其中一個證人有曖昧舉動,這才發現原來對方提離婚早就預謀好,就是為了跟第三者名正言順的在一起!但我僅是親眼看到,並沒有相關直接證據,我想請問:
- 對於他預謀離婚這件事我只能隱忍嗎?
- 對方有第三者可以提告嗎?
家事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依先前法院判決為依據,我國協議離婚須符合3要件,其一為需以書面表示,且夫妻雙方須在協議書上簽名,其二需由2位滿20歲之人擔任離婚證人,於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並了解夫妻雙方有離婚真意,其三夫妻雙方須持離婚協議書一起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本案2位證人皆是男方友人,筱凡完全不認識,證人僅單方面聽男方說詞就簽名了,並無對雙方離婚真意共見共聞,筱凡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無效之訴,重新判定婚姻關係存續。
- 若有相關證據證明對方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已經發生外遇行為,即便雙方已經離婚仍然可以提出告訴,惟本案僅筱凡親眼看見,尚未掌握相關有利證據,建議先行蒐證,若證據齊全證明雙方在婚姻期間就發生曖昧即可提告,建議經過律師評估證據資料是否完備及訴訟標的金額。
本案法律諮詢後結果:
筱凡跟謝憲愷律師法律諮詢後,覺得律師非常親切,且對於法律分析上非常專業,已執業多年辦過大大小小的案件,諮詢時能迅速掌握相關爭點,讓人非常安心,最後決定委任謝憲愷律師協助自己提起離婚無效之訴,恢復婚姻關係。
本案相關法條:
依民法第 1049 條規定:
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
依民法第 1050 條規定: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