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我也不拐彎抹角就直說了,我前天被抓獲身上有咖啡包,裡面成分應該是2級和3級毒品參雜,當時是在KTV裡面被臨檢,在去KTV之前有施用。當初會接觸到是因為自己做的工作是業務性質,工作壓力非常大,經朋友介紹下才開始用,那天周五晚上想說去放鬆一下,沒想到就翻船了,被抓回警局後有配合驗尿,我也沒有要否認犯行,但我是初犯,之前也沒有前科紀錄,我想請問:
小孟跟林倩芸律師法律諮詢後,了解到林律師之前曾任毒品觀護人,對於毒品案件非常熟悉,且在諮詢過程中不需擔心遭受異樣眼光,律師除了在法律角度上協助外,也讓自己更清楚未來需要面對的相關問題,在林律師身上可以感受到溫暖及專業,是我們的毒品案的台中律師推薦,最後決定請林倩芸律師協助自己撰寫戒癮治療申請狀,也跟律師承諾,會好好接受治療,不再讓自己的人生陷入深淵中。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0 條規定:
施用第1級毒品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2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