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我所能的去幫助他們,陪伴他們重新建立起對自己的信心,用最親和、最能讓人敞開心胸的那一面去面對他們,多年下來也讓許多病患重拾自信,能回到社會。 但昨天,我突然收到警察局的通知,說我被告恐嚇病患,要我過去做筆錄,去到警局時,警方跟我說明對方好像是我幾年前的一位病患,說自己因為那天看診時,一進入診間,我兩眼直瞪著他,劈頭罵:「你有什麼問題」、「你這個沒救了」等等字句,造成他心生畏懼,因此對我提告恐嚇罪…… 但我根本不記得有段畫面,甚至不記得有這位病患,有事第一次遇到這種被告的事,我不知道應該怎麼辦......
我是一位精神科醫師,在診所看診已經十餘年了,每每看到來就醫的病患心裡那份無助,我就於心不忍,總會盡我所能的去幫助他們,陪伴他們重新建立起對自己的信心,用最親和、最能讓人敞開心胸的那一面去面對他們,多年下來也讓許多病患重拾自信,能回到社會。 但昨天,我突然收到警察局的通知,說我被告恐嚇病患,要我過去做筆錄,去到警局時,警方跟我說明對方好像是我幾年前的一位病患,說自己因為那天看診時,一進入診間,我兩眼直瞪著他,劈頭罵:「你有什麼問題」、「你這個沒救了」等等字句,造成他心生畏懼,因此對我提告恐嚇罪…… 但我根本不記得有段畫面,甚至不記得有這位病患,有事第一次遇到這種被告的事,我不知道應該怎麼辦…… 我想跟律師免費諮詢:
簡先生來諮詢過張晏晟律師後,覺得張晏晟律師很有耐心,能體會簡先生心中的慌亂,甚至可以理解因為工作環境的關係,擔心遇到被對方纏上,造成工作、生活上困擾這樣的狀況,因此決定委任張晏晟律師,處理此類醫療糾紛問題。
委任張晏晟律師,已於107年11月21日,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當庭不起訴確定。
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