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因為先生手機設定發現有問題,請我協助處理,結果我卻意外發現先生跟別的女人的line對話紀錄,當中提到說愛你、想你這類的話,其中還有一些較鹹溼的對談,小三也知道我先生是有家庭的人,他們竟然還趁我出國的時候兩個人相約出遊,只是照片的部分他們早就刪掉了,我也沒有找到證據,我想請問:
阿嬌法律諮詢陳宏毅律師關於line訊息侵害配偶權的法律知識後,決定委任律師替她提起民事侵害配偶權之訴,雖然知道賠償之金額可能無法達預期之高,但為了給小三一個教訓,還是決定提起訴訟請求賠償。
依民法第195條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