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宅糾紛!30多年前賣的房屋,被指是凶宅要求賠償,委任民事律師辯駁
2018-12-17枕邊人涉偽造文書侵占財產,丈夫痛心委任律師提告,給年輕太太上一課
2018-12-19109/05/30大法官作成解釋認為刑法通姦罪違憲,將通姦罪除罪化,公布之日立即失效。
刑事通姦罪除罪化,但不代表對外遇配偶及第三者無計可施,仍可做民事侵害配偶權求償哦!
- 免費法律諮詢人:梁小姐
- 案件類型:妨害家庭、通姦、侵害配偶權
- 所在地:高雄
- 諮詢律師:曾嘉雯律師
妨害家庭法律諮詢問題:
我和先生結婚兩年,最近因為和先生常有爭執,雙方又聚少離多,我偶然認識一個男生,他對我很親切很細心,知道先生常不在我身邊,所以對我特別照顧,後來日久生情,我和他的事情被先生發現,先生氣不過,對我們提告妨害家庭,後來彼此冷靜過後,我們都不願意抓著這些事不放,在三個月前我們談好了離婚,先生也跟我說撤告了,但現在突然又收到被告的開庭通知,我想做律師諮詢:
- 先生有請他的律師撤告了,我為什麼還會收到被告要開庭的傳票?
- 如果先生跟我說撤告是騙我的,我應該怎麼辦?
- 我也上網查了資料,侵害配偶權和妨害家庭差別是什麼呢?
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本案可能有其他的因素,也可能是男方被告的部分,梁小姐被依證人身分傳喚,但妨害家庭民法案件還是有相當的風險存在,建議還是要請律師陪同出庭比較好。
- 若對方真的利用話術拐騙,整理溝通過程的事宜等等,將相關的證據資料提出,在庭中做主張和辯駁。
- 刑事通姦通常需要提出直接的性交證據,若只有對話曖昧紀錄,只能透過提告民事侵權行為,要求損害賠償,也就是所謂的侵害配偶權。
妨害家庭法律諮詢後結果:
梁小姐向曾嘉雯律師諮詢過後,相信曾律師的專業,擔心沒有律師陪同風險太大,決定委託曾律師陪同出庭,保障自己的權益。
妨害家庭、侵害配偶權相關法條:
依刑法第239條規定: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依刑法第245條規定:
第238條、第239條之罪及第240條第2項之罪,須告訴乃論。第239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依民法第195條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