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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生活七年之癢是許多人茶餘飯後的話題,維持忠貞實屬不易,在婚姻關係中有很多跨不過這道門檻,導致離婚率逐年攀升,不論是因太太或丈夫外遇而走向離婚,免不了現實的討論,也就是賠償金額與外遇離婚財產分配的問題,究竟離婚財產應該如何分配?有什麼賠償可以請求?讓好律師一次告訴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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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離婚卻還能分得財產?法院怎麼判?
阿誠每天忙於公事,太太為家庭主婦,上個月卻發現太太利用自己在外打拼的時間外遇,憤而提出離婚訴訟,但對方卻反過來要求財產分配,法院該如何判決?
離婚後分財產,依民法第1030-1條規定來說指的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也就是依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可請求將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平均分配,並且須特別注意,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不包含雙方因繼承或無償取得之財產。
一般民眾可能會認為外遇是對方做錯事,不應該再跟自己要求外遇離婚財產分配,但法律上對外遇的賠償和離婚後財產分配的定義不同,兩者應該獨立來看。外遇,也就是「侵害配偶權」,元配可向出軌的一方和小三/小王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肯定夫妻對婚姻生活的協力貢獻和勞動價值,認為夫或妻一方在家操持家務、教養子女,使得他方可以沒有後顧之憂的專心發展事業,因此在婚姻關係中增加的財產,不能否定某一方的努力,故須計算雙方離婚當下各自財產及差額,也並非外遇者即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中劣勢的一方。
老婆/老公外遇要求離婚財產分配一定有利嗎?
如上一個問題所說明,外遇侵害配偶權的精神賠償以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分別獨立的兩件事情,二者間沒有絕對的關聯性。
財產分配中,依法必須先計算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並扣除負債,始能計算實質剩餘財產金額,所謂負債例如:應負擔之贍養費、扶養費、車貸、房貸……等,即便配偶外遇,若其負債大於現存財產,又或者現存財產遠少於自己,於離婚時請求夫棄剩餘財產分配反而對自己不利,故決定請求外遇離婚財產分配前建議先了解雙方名下大致的資產狀況。
因外遇離婚賠償勝訴機會高嗎?
前幾年通姦除罪化後,法院認證的通姦行為不再以有性器交合為必要。雖然目前的外遇離婚法律沒有刑事責任,但民事訴訟賠償的條件更加寬鬆,只要有相關曖昧親暱對話、牽手或擁抱等親密舉動,並有證據足以證明配偶外遇之情事,都可以主張侵害配偶權要求民事賠償,該賠償也就是大家常聽聞的「精神慰撫金」。
故若能提供相當程度的證據,證明配偶和出軌對象的行為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且達於破壞他人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獲得外遇離婚賠償勝訴機率就非常高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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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離婚贍養費通常怎麼判?
很多人會受到影視作品的誤導,以為離婚就是可以向更有錢的一方請求「贍養費」,但其實並非所有人都有權利要求外遇離婚贍養費,會制訂贍養費的制度是因為了保障非自願離婚之配偶可以向另一方請求固定金額,以繼續維持基本生活需求,不會陷入經濟困難或無法獨自生活。
依我國民法1057條規定,贍養費的請求須有下列要件存在:
- 請求贍養費之一方非自願離婚
- 請求人在婚姻上無過失
- 被離婚後,經濟會陷入困難無法生活
- 被請求支付贍養費的人有能力負擔
故,若是外遇之一方屬於婚姻中負有過失,即無法請求贍養費,然而若是配偶外遇我方提出贍養費的請求,也必須在我方為非自願離婚、離婚後因無任何財產、無工作、經濟狀況頓失所依的情況下且對方經濟能力允許負擔的情況下才得請求,若符合前述要件,但對方經濟不佳無力負擔,法院仍不會判決贍養費之給付。
然而若是配偶外遇,請求的外遇離婚賠償將會是配偶權遭侵害的精神慰撫金,而精神慰撫金會因雙方的社經地位、年紀、職業及身分…等進行綜合性考量,亦會因侵害程度判斷賠償金額,實務上對於該精神慰撫金多數判決20~60萬元不等,但可以證明雙方已發生性行為之情況獲判金額一定會比僅能證明雙方有曖昧對話及舉止來得高,也因為雙方的社經地位差異,可能出現更高甚至破百萬的金額,所以還是要綜合個別情況來討論之後,再由民事律師建議求償金額,會更有利於獲得理想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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