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到地檢署的傳票要我去開庭,我是觸犯了竊盜罪,我常常不知道為什麼就會想要拿賣場的東西,我自己有穩定的工作,其實根本就不缺這些東西,但這次我拿了連鎖販賣店的化妝品,店家發現後就向我提告,但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我想請問:
小云法律諮詢江昱勳律師後,認同律師分析案件的專業,決定委請江昱勳律師協助後續訴訟中答辯,爭取緩起訴處分。
想了解如何爭取緩起訴嗎?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專線1:0907-289-966/✿免費法律諮詢專線2:0809-090626
依刑法第320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
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依刑法第19條規定: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或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