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鐘家境不好,思想早熟的他高中畢業18歲就出社會工作,希望能盡快獨立、幫忙家裡的經濟。但畢竟社會歷練不足,找兼職時被網路上提供一個帳戶能月賺3萬的廣告吸引,交出了存簿,因此淪為人頭帳戶。小鐘自責自己一時失慮給家裡帶來負擔,但愛他的爸爸媽媽將希望都寄託在他身上,不希望因此影響小鐘未來,決定還是跟小鐘一起面對,想知道 人頭帳戶和解 的可能性,故來求助新竹律師。小鍾做免費法律諮詢:
小鐘和林君鴻律師面談過後,可以感受到林律師細心及專業,與父母商量後決定全權委任林律師協助處理後續偵查並陪同出庭,希望能盡力爭取人頭帳戶和解及緩起訴,以免影響其未來工作、生活規劃。
依刑法第 339 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