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鳳公司想和台X電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台X電)做生意,因此大鳳公司找了黑龍公司代替他們向台X電斡旋,協商通路,最後黑龍公司成功讓大鳳公司的商品順利地打進台X電,賣出了好幾億的機械設備。然而大鳳公司卻表示黑龍公司沒也做很多事情,不過就是見幾次面,說幾句話而已,竟然要求要酌減傭金,只願意給付當初約定的2成價金。黑龍公司覺得大鳳公司不可理喻,也不想姑息大鳳公司這種惡習,因此決定打電話做法律諮詢,並尋求律師協調處理。
居間: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民法第565條)。
仲裁:是當事人合意選擇的替代性爭議解決方式的一種。當事人選擇並授權非司法機構或個人對其提交的爭議作出具有約束力的裁判。
假處分:是指債權人為了保全金錢請求以外的強制執行,或於爭執的法律關係,有定暫時狀態的必要,法院得依照債權人的聲請,以裁定為一定處分之保全程序。
例如:煌兒已將其A房地出賣給麟兒,後又把A房地出賣予給琪兒,麟兒為防止琪兒先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即得聲請A房地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假處分之裁定,以禁止煌兒就該房地為移轉、設定抵押、出租或其他處分。
林易徵律師運用仲裁代替訴訟的方式,在解決本件糾紛發揮重要的作用。相比於訴訟,仲裁往往具有更強的中立性、靈活性和高效性,透過這樣法律專業技術層面的策略,對大鳳公司敲山震虎。最後,成功讓大鳳公司願意出面與黑龍公司協調,由林易徵律師努力之下,雙方和解成功,黑龍公司順利且迅速拿到應得的款項。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