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本身從事美髮業,某日騎車下班回家時,遭闖紅燈的阿正開車撞上,小美因為這場車禍全身多處粉碎性骨折,雙手也受到傷害,到醫院急診後醫師表示小美雙手日後無法痊癒也不能像以前一樣靈活的使用,阿正開始擔心之後需要負擔的車禍賠償,還有小美的醫療費及工作相關費用會不會負擔不了……
車禍案件都可先利用調解方式處理,若車禍受到輕傷、簡單車損問題或雙方對於賠償金額、條件大致有共識,都可藉由車禍調解、車禍和解之方式迅速賠償被害人所受損害,且達成和解讓糾紛圓滿落幕。
車禍案件不建議雙方當事人私下談論處理,車禍調解由第三人介入協助處理,可避免雙方在調解過程發生爭執,且補強雙方互信,減少緊張對立的氣氛,亦可提供不同的解決方案。
1、車禍調解程序為訴訟程序前的溝通,雙方各退一步,有助於加速車禍賠償損失之目的,避免長年訟累,且調解中簽訂之和解書,等同法院判決之效力。
2、雙方調解經地方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 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得為執行名義。
車禍案件通常需要看損害大小,若雙方對於和解金額沒有共識、被害人請求金額過高、受害程度嚴重或案情複雜,由專業律師陪同協助能替當事人審酌車禍賠償之金額是否有過高或是不足之地方,在調解上更能保障自身權益,免得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