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四個月前的凌晨騎車出門上班,因為霧濛濛的視線也不是很好,在經過路口的時候,發現右側衝出一輛機車,我有即時的閃避過他,想說沒發生碰撞,我就直接趕著上班騎走了。過沒多久,我就接到警察局來電通知我被告肇事逃逸,經過了解才知道,那天我閃過的機車騎士後來有跌倒受傷,造成他肋骨斷掉需要開刀住院,因為天色很昏暗,我根本什麼都看不到,也沒發現他有跌倒。我很緊張,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不知道該怎麼解決,因此趕緊打電話來諮詢專業的刑事律師……
經過與林律師法律諮詢過後,阿榮覺得林律師十分的有耐心,因為阿榮是第一次遇到刑事案件,也不知道該怎麼面對,內心極為慌亂,新竹法律諮詢時問了林律師許多問題,律師也都是有問必答,讓阿榮安心許多,因此決定委任律師在偵查階段爭取緩起訴處分。
依刑法第185-4條規定: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刑法第284條規定: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