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宇跟香港的朋友約好,要到那讓朋友當地陪遊玩三天,在桃園機場準備出境到香港時,經過金屬探測門遭攔下,員警盤查後發現他褲子口袋鼓鼓的有異狀,形跡可疑請他交出說明,發現小宇夾帶了二級毒品大麻在身上準備帶出境,還沒搭上飛機就被員警帶回調查,後來案件也被檢察官依運輸毒品罪起訴,小宇沒有任何前科,案發後深感悔意希望有改過自新的機會,來電法律諮詢,尋求專業毒品律師協助他爭取一個最好的判決結果。
小宇在林倩芸律師的專業協助下,替他在本件刑事訴訟中成功爭取到緩刑的機會,希望他能以勵自新記取這次的教訓,好好重新之後的人生,也清楚明白觸碰毒品的嚴重性!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
製造、販賣運輸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規定:
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