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我在網路上收到有人私訊問我還有沒有貨,我不疑有它,談好條件到了交易現場才發現自己是被警察釣魚,抓獲網上販賣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帶回。現在我收到了起訴書,檢察官起訴我是販賣二級毒品未遂和販賣運輸……我沒有前科,第一次打官司在檢察官前面都語無倫次,很擔心這樣會打壞自己給檢察官的印象,而且我因為緊張好像前後把事情弄得很亂,不知道後續應該如何處理才好,想一想還是來諮詢刑事律師。
阿輝並詢問:
阿輝在免費法律諮詢林健群律師後,覺得能從林律師的分析中感受到他的專業,以及對毒品案件經驗十分豐富,決定全權委任林律師處理後續答辯,以保障自己訴訟上應有的權益。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4 條規定: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