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前隔壁搬來了一戶新住戶,新住戶家的油煙問題讓我不堪其擾,剝奪我開窗戶通風的權利,只要開窗戶油煙就會瀰漫至我家中,經過多次溝通對方完全無改善意願。上個月底又因油煙問題,我氣地將自己的窗戶關上,誰料關上後鄰居開始叫囂,並到我的房門前敲門,我開門後對方仍毫不留情地辱罵並開始動手毆打!幾拳後我已經暈厥倒地不起,醒來時人在醫院,一個多月來我因後遺症多次進出醫院,且現在仍行動不便需專人照顧,我想請問:
1. 現在的我該如何提告?
2. 提告後如何請求民事賠償?
小喬與林健群律師法律諮詢後,認為律師分析案情非常仔細,詢問到很多細節,即便自己有時候陳述比較跳躍,律師都會很有邏輯的將案件時間順序及情況釐清,覺得林律師非常值得信任,決定直接全權委任林健群律師協助後續訴訟及賠償程序,讓自己能好好養傷,對案件情況不再憂心。
刑法第 277 條規定: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民法第 184 條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依民法第 195 條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