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男友之前說要投資基金期貨,急需一筆周轉金,但因為又卡到公司要發給員工薪水,錢一時周轉不過來,詢問我是否能先借20萬元給他,當時我們還在熱戀,信任之下便以現金的方式借了他,雙方只有賴的對話紀錄,同時他舅舅也有跟我聊到這起投資的事情,好讓我安心,並保證農曆過年以前一定會將款項還我。不料,自從我們在元旦假期為了金錢觀念吵架分手後,他居然抵賴說沒簽借據,他還封鎖我一切聯繫方式,我想請問:
江昱勳律師辦案經驗豐富,處理民事訴訟案件非常穩重且有條理,總會耐心解說,讓當事人理解民事訴訟案件的處理方向。
張小姐在與江律師法律諮詢過後,認為律師細心專業,尤其當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流程及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萬一自己沒能處理好,會直接影響後續法院認定,決定全權委任律師處理,希望請律師協助向前男友討債。
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規定: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
依民事訴訟法第519條規定: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前項情形,督促程序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