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想做法律諮詢,因為我終於約丈夫到戶政事務所門口了,他又不進去了,又是一場白跑的鬧劇,我與他都已經簽字在離婚協議書上了,證人也都簽好字了,但他總是不願意拉下臉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
先生:你知道我如果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一定會上新聞嗎?
太太:但是事情還是要解決阿,兩人都走到這步了,再拖下去對彼此都不好
先生:沉默…
夫妻協議離婚,除須訂立離婚協議書及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而一方拒不向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尚未成立。而無法強制他方必須要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僅能催促辦理登記,如果遲遲不登記,最終只能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協議離婚,不能由委託他人辦理,必須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