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侵害是什麼?與性騷擾差異?性侵害定義、刑罰、法律管道一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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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網路科技與傳媒的快速發展,台灣長期存在的性騷擾議題逐漸被揭露,促使更多被害人鼓起勇氣為己發聲,也大幅提升社會大眾對性騷擾的與自我權益的重視。
然而,關於性騷擾之法律定義、常見誤解、構成要件為何、《性騷擾防治法》重點條文解析,以及遭遇性騷擾後之應對方式,仍有諸多疑問。
本篇文章將進一步詳細說明,讓您面對性騷擾議題不慌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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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是什麼?法律定義與常見誤解
其實,性騷擾普遍存在於民眾的日常生活中,不論是校園、職場或其他社交場合均時有所聞。
而所謂性騷擾定義,是指除了性侵害犯罪(性交、猥褻)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短暫觸摸舉動,且不以滿足性慾為必要。
例如:
- 趁對方無法抗拒時襲胸、摸臀、強行擁抱或接吻等,令人難以即使反應之行為,均屬之。
- 此外,即使無實際接觸肢體部位,如傳送色情文章、講述黃色笑話等言行,亦可能構成性騷擾。
若行為涉及實質碰觸被害人身體部位者,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行為人將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之刑責;反之,若僅為言語或未實際接觸身體部位,則須承擔行政罰。
「職場性騷擾定義」vs.「一般性騷擾定義」
至於「職場性騷擾」與「一般性騷擾」之差異,主要在於被害人與行為人之間是否具職場或勞雇關係。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
「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對受雇者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均屬違法。」
「抑或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亦構成職場性騷擾行為。」
任何形式的性犯罪都不應被容忍,不論是性侵害或看似輕微之性騷擾,當面對他人不當言行時,建議被害人勇於發聲,並積極尋求法律或社會資源協助管道,以免自身承受不必要的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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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的構成要件有哪些?符合哪些條件才能提告?
在現今社會中,不論男女均可能成為性騷擾的被害人,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規定,所謂性騷擾是指:
-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 「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工作、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
上述行為皆可能構成性騷擾,而使人感到不適。惟實務上仍會依個案具體情形進行綜合判斷,包括事件背景、發生環境、行為人言行及被害人之主觀感受等。
例如: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時,因人潮擁擠而不慎擦撞他人背部,若純屬無意之肢體接觸所引發之不悅,通常不構成性騷擾。
然而,性騷擾往往來得突然,許多被害人當下無法立即蒐證,或對該行為是否構成性騷擾感到困惑。
因此,建議事件發生後盡速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確保自身權益獲得妥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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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語性騷擾算犯罪嗎?4種常見例子告訴你
性騷擾行為型態繁多:
- 加害人不當觸碰被害人之身體部位。
- 開黃腔。
- 分享色情影片。
- 針對他人身體樣貌表述有關性別特徵之玩笑話。
上述讓人感到不適之舉動都屬於性騷擾。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7條規定,言語性騷擾經申訴調查成立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若當事人間具有權勢關係,例如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等,成立性騷擾者將加重處置,可罰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
性騷擾防治法重點條文解析:第25條你一定要知道
立法機關針對性騷擾行為制定多項罰則,雖大多數以行政裁罰為主。
但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若行為人乘被害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將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責。
若行為人進一步以被害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工作、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進行性騷擾時,則可加重其刑至1/2。
✿請留意需事發後6個月提出告訴:
然而,該條所處罰之行為屬「告訴乃論罪」,意即須由被害人於事發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檢警機關方得依法偵辦。
當面臨性騷擾刑事責任時,建議盡速律師協助處理,由專業第三人居中溝通協調,不僅有助於降低被害人防備心理、提升達成和解的可能性,進而請求撤回告訴。
若屬遭惡意誣陷,亦可協助擬定適當答辯策略,積極向司法機關爭取合理且有利之處分結果。
遇到性騷擾怎麼辦?5種可行的求助管道
雖然性騷擾常見於日常生活中,但加害人多半選擇隱密處所著手實施犯行,使被害人難以即時防範與蒐集證據。
當遭遇性騷擾時,應立即留意事發地點是否設有監視器,以利後續由檢警機關調閱影像以釐清事實。
同時,應盡速向身邊親友告知事件經過,並妥善保存與行為人或相關人士之對話紀錄。
- 若行為人於事後坦承犯罪,或講述對己不利之言論,皆可作為強而有力之證據資料。
- 若遭遇他人不當觸摸、性騷擾得逞,被害人可於事發後6個月內至警局提告,檢警機關將進一步展開調查。
- 若知悉行為人基本資料,亦可請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協助明確陳述案情並整理相關證據,以提升檢察官認定構成犯罪、進而起訴之可能性。
至於未涉及實際肢體接觸之性騷擾行為,被害人仍可向行為人所屬之以下機構提出申訴:
- 政府機關(構)
- 部隊
- 學校
- 社會局
- 警察機關
相關單位受理後將啟動調查程序,經調查確認成立者,行為人將依規定遭處以行政罰緩。
性騷擾被害人有哪些法律保障?
當民眾遭受性騷擾時,可提出申訴或進行訴訟,機關調查與司法機關偵辦必須遵守公正、保密原則。
若性騷擾行為已涉及刑事責任,經檢察官起訴案件後,被害人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縱使被害人無實際財產損失,亦得針對個案狀況要求相當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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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誤指控性騷擾怎麼辦?被告權益與應對方式
近年來性騷擾案件頻傳,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並掀起MeToo浪潮,越來越多被害人勇於提出指控或提起訴訟。
然而,若不幸遭誤控為性騷擾加害人時,建議立即尋求法律諮詢協助。
不僅能及早了解案件處理方向,必要時亦可委由專業律師協助依個案狀況擬定合適之答辯對策。
以爭取司法機關或受理申訴單位之採信,極力爭取合理處分,避免無辜蒙上性騷擾加害人之污名。
遇到性騷擾法律問題,立即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除了政府機關持續推動性騷擾防範宣導外,現今在各大公共場所及大眾運輸交通工具上,也可見「拒絕性騷擾」的標示,期望透過日常宣導有效遏止相關犯罪行為發生。
然而,當不幸遭遇性騷擾時,往往會陷入低潮與恐懼之中,難以鼓起勇氣為自己發聲、爭取應有的權益。
建議盡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不僅避免處理過程中再度受到二次傷害,也能更有力地維護自身權益、走出陰霾。
好律師團隊有專門處理性騷擾案件之律師,實務經驗豐富,陪伴許多當事人撥雲見日,讓加害人負擔應有責任。
若有任何相關問題,可來電0907-289-966或加入官方LINE @adp1089p詢問,將有專人盡速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