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我收到了侵害配偶權起訴狀,我該怎麼辦?我因為想要交朋友,而上交友網站,在交友網站上遇到了小君,我們相談甚歡,漸漸的我們變成無話不談的朋友,小君常常跟我哭訴她老公會對她家暴,且都沒錢可以吃飯,所以向我借了5000元。雖然我們發生過性行為,但只有一次,而我借她錢後,她就沒再跟我聯絡了。某日,小君老公突然跟傳訊息跟我說,他有我們發生性行為的照片,如果我不給他60萬元,他就要提告,我想請問律師:
阿祥在法律諮詢後,認為呂昀叡律師非常的專業,解說時能很快地說出問題的核心且非常溫柔,因此決定全權委任呂律師來協助他處理後續訴訟。
依民法第184條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依民法第195條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