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社會的台南兇殺案,媒體大肆報導,案件偵查結束後主嫌被檢察官依殺人罪提起公訴,公訴定義是什麼?刑法上將案件分為告訴乃論及非告訴乃論之罪,那我們在生活中或媒體新聞報導中常聽到的公訴罪又是什麼?關於公訴罪種類你是不是傻傻分不清呢?讓好律師來告訴你何謂公訴罪吧!
其實公訴罪並非刑事訴訟中的專有名詞,那究竟何謂公訴罪定義呢?其實公訴是我們對於非告訴乃論案件的俗稱。案件分為告訴乃論之罪及非告訴乃論之罪,前者是指犯罪必須經過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利之人提告,檢警機關才會進行偵辦起訴;而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俗稱的公訴罪,犯罪不須經過被害人或有告訴權利之人提起告訴,只要檢警機關知悉犯罪行為,就應該主動追查,且不會因為和解或撤告就不能繼續偵辦。
在刑法中除少許告訴乃論之罪,例如:妨害名譽、普通傷害、毀損……等,須由被害人或有告訴權利之人提告後才可進行偵辦外,其餘多數刑事案件都為屬於公訴罪種類,也就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檢警機關都能主動介入調查,例如:竊盜罪公訴或妨害性自主、殺人及詐欺公訴……等。會這樣區分是因為在某些特定被害人、法律所欲保護客體不同或案件情節輕微的犯罪,法律尊重被害人意願,但除告訴乃論案件外,檢警機關都必須依國家公權力執行職務追查公訴犯罪。
公訴(非告訴乃論)諮詢案件類型有以下這幾種:
雖然公訴罪只是大家為了方便記憶所命的俗稱而已,但刑事訴訟中確實有「公訴」一詞喔!公訴是訴訟程序的一種,若檢察官因告訴、告發或自首而知道有犯罪存在時,會主動開啟犯罪偵查程序,此時國家公權力介入調查犯罪,檢察官會傳喚被告到庭偵訊,釐清案情,一旦檢察官調查結束,認為被告有足夠的犯罪嫌疑時,便可以提起公訴,意即將案件送進去法院交由法官判決。
公訴罪雖無法撤告,但仍可以跟被害人達成和解。和解有利於展現犯後積極彌補的良好態度,檢察官會依犯罪情節輕重及犯後態度酌情給予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的處分,若獲得不起訴或緩起訴,案件在偵查階段就能告一段落。而檢察官作出起訴處分,案件進到法院後,法官會審酌犯罪之動機目的、行為人的生活狀況、犯後態度及所生的危害等來判決,若較輕微之犯罪被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就有易科罰金的機會,所以即便是公訴罪也不一定須入監執行。然而,因刑罰多數有剝奪自由的自由刑,且有時和解很容易被認為是變相的認罪,不可不慎,若涉入刑事訴訟案件,建議向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根據實際證據狀況協助擬定訴訟策略及答辯,爭取自身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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