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因為懷了孩子打算要與男友結婚,但準備婚禮那段期間,想法跟觀念的不同,雙方家庭開始出現很多磨擦,我與男友也開始發生爭執還侮辱我,最後男友直接烙下狠話說婚別結了孩子我也不要了,我與男友就此分手。最近即將臨盆,對方又回來找我希望可以結婚,我想做免費法律諮詢:
林小姐經由法律諮詢後,委請家事律師替她擬定婚前協議書,以確保婚後生活。
民法第1055-1條規定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