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包一個室內裝潢設計工程,已完工2個多月,業主也已經開始營業,可是還有100多萬尾款沒付清,我請業主盡快處理這件事,他卻推說工程沒按設計稿施作、工人上班摸魚而拒絕支付,材料廠商開立的證明文件也不採信,到現在他避不見面,工人們的薪資我也先行代墊,現在真的沒錢了…我想跟律師諮詢:
阿程經法務專員線上了解案情,安排與陳冠仁律師諮詢後,決定委任陳律師全權為他處理民事訴訟,最終也為阿程討回應得的百萬款項!
依民法第231條規定:
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依民法第490條規定:
「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