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到!Line曖昧對話可以做為妨害家庭證據嗎?

最近我發現老公怪怪的,常常藉故公司太忙要加班、洗澡時也把手機帶進去浴室,手機解鎖密碼原本是我的生日,現在我也開不了了。直到前幾天,老公忘把手機帶進去浴室,我看見老公的手機有新的訊息傳來,訊息內容竟是「我好想你」、「你什麼時候要跟老婆離婚?」等信息內容,這樣曖昧的line對話,可以當作妨礙家庭證據嗎?
「妨礙家庭」在刑法上,正確的說法為「妨害婚姻及家庭罪(妨害家庭)」,文內以大家習慣俗稱之「妨礙家庭」來簡稱以便閱讀。通姦罪已於民國109年5月29日經司法院釋字第791號宣告違憲失效,本文所說的蒐證與提告,是指依民法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
關於妨礙家庭證據,你可能會想知道…
妨礙家庭證據 相關法律常識:
Q:哪些可以作為妨礙家庭的證據?Line的對話算嗎?
算。通姦罪除罪後,蒐證的目的從「證明有性行為」變成「證明兩人的往來逾越一般社交分際」,Line對話反而成了最常見、也最有用的證據。常見的證據類型如下:
1. 文字訊息,妨礙家庭line訊息就能當證據:
通話紀錄、社群軟體的聊天紀錄,例如line訊息侵害配偶權的情況:互稱老公老婆、「我好想你」、「你什麼時候要跟老婆離婚」、討論過夜或性交的內容,這些都直接顯示兩人關係超出朋友。截圖時保留對方名稱、日期時間與前後文,必要時用手機翻拍螢幕或請公證,避免被質疑造假。
2. 性愛影像、親密照片是法庭上最有力的證據,但不是必要的:
為取得妨礙家庭證據在「自己與配偶的臥室」裝設針孔監視器,為保障婚姻關係而蒐證,並非無故偷錄,屬於合理的權利行使,多數的實務見解認為該證據可採用。但若不是在自己的住所裝設針孔,或偷裝在對方車上、侵入對方手機,則可能觸犯妨害秘密罪,最好能夠先諮詢律師證據是否可供訴訟使用,避免提告不成反而惹禍上身喔。
3. 其他:行車紀錄器、訂房紀錄、證人、用過的衛生用品
行車紀錄器、與另一半對質的錄音、共同出遊的訂房或刷卡紀錄、旅館進出畫面、鄰居同事的證言、使用過的衛生紙、保險套等,都可以作為妨礙家庭間接證據來輔助提告。民事上,數個間接證據合在一起,就足以讓法官形成心證。
Q:妨礙家庭有可能被判刑嗎?證據要到什麼程度?
外遇本身不會被判刑。原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已於民國109年5月29日經釋字第791號宣告違憲失效,配偶與第三者就算發生性行為,也不再是犯罪,沒有刑責、沒有前科。除罪前刑事通姦罪證據認定上很嚴格,一般而言須有抓姦在床的影像、沾有體液的保險套衛生紙等,才可能定罪;那套標準已經跟著通姦罪一起失效。
現在的後果是民事賠償:元配可以在侵害配偶權追訴期(民法第197條:知悉起2年、行為起10年)內向配偶及第三者請求精神慰撫金。民事採「證據優勢」,不需要證明到有性行為,只要證據整體看起來,兩人的親密程度是一般夫妻無法容忍的(曖昧對話加上過夜、親密照,或長期以情侶身分往來),法官就可能認定侵害配偶權成立,判賠的金額則依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婚姻長短與侵害程度而定。
Q:被告侵害配偶權會怎麼樣?可以怎麼抗辯?
被請求的一方(外遇的配偶或第三者)不會被關、不會留前科,但可能要賠一筆錢,實務上從十幾萬到上百萬都有。常見的抗辯方向包括:第三者不知道對方有配偶(例如對方謊稱單身、已離婚);兩人往來並未逾越一般社交分際;元配的請求已經超過2年時效;對方的證據是用違法方式取得(竊聽、侵入手機)不應採用;或夫妻早已分居、婚姻實質破裂,賠償金額應該酌減。若您是被請求的一方,建議盡速找專業律師諮詢,依證據狀況評估是要爭取駁回、還是及早和解把金額談低。
Q:妨礙家庭案件需要請律師嗎?
不論您是請求的一方或是被請求的一方,建議盡早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專業的法律意見及分析,先讓自己冷靜下來,想好自己未來想怎麼做、是否需要離婚,還是希望能夠透過約法三章來繼續維持婚姻等等,來擬定後續的策略。更重要的是,在後續的和解、調解或是訴訟上,律師除了可以精算向對方請求的金額之外,也能避免因為看到對方而受到精神上的二次傷害,排除情緒的衝突,好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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