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上禮拜騎著機車行經岔路時,和對向來的汽車發生擦撞,我跟妻子都摔了出去,手、腳都嚴重受傷、血流不止,當下對方緊剎車回頭看一下便離開現場,還好有好心的路人幫我們報警及送醫。事後警方有找到對方並請他來做筆錄,初判表也顯示對方車禍肇事責任比例是全責,但當我們聯絡他時,他都不理不睬也不願意處理,我想免費法律諮詢的問題是:
曾嘉雯說話非常溫柔,也非常有耐心、詳盡的分析給當事人聽,楊先生在刑事訴訟諮詢過後也決定要委任肇事逃逸律師提請訴訟,為自己及妻子討回一個公道,並得到應有的賠償!
依刑法第185-4條規定: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刑法第276條規定: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依民法第184條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