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年底的時候,接到警察的來電通知說我被告肇事逃逸,我很疑惑是哪天的什麼時間點發生的,怎麼我完全都沒有印象?一問才知道是在我工作時,開車行經一條小巷子,車子的後照鏡有擦撞到一位男生的手肘,他的傷勢狀況只是擦傷。事情發生後,他一直態度很惡劣,感覺只是想敲詐一筆賠償金,還在偵查庭上亂說,他有對著我大喊撞到人了,我卻加速離開!重點巷子很小我一直都是小心翼翼的開,怎麼可能加速,而且我當下根本什麼都沒有聽到,也不知道自己有擦撞到人,但他在檢察官面前胡說八道,過沒多久後我就收到起訴書,我很緊張不知道接下來該怎麼做,因此打電話來詢問專業的律師……
阿偉經過與陳宏毅律師法律諮詢後,覺得陳律師相當的專業,會跟當事人詳細的分析整個刑事訴訟案件狀況,很有耐心且有問必答,阿偉決定委任律師在一審階段爭取無罪判決。
依刑法第185-4條規定: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刑法第284條規定: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