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諮詢人員在晚間突然接獲蔣先生在LINE的詢問,想找詐欺的專業的律師,人員細問之下發現,是一位擔心女兒的慈父,心急如焚。
蔣先生說道,女兒剛到嘉義上大學,在網路上找了打工,幫人代領包裹,協助轉送或轉寄,今天突然收到下周要開庭的傳票通知,才發現好像是遇到詐騙集團,包裹內容物似乎是人頭的帳戶,小女天真單純,第一次離家到外地自己生活,也是為了減輕父母的負擔,才會去兼差找這個打工,沒想到竟然是這樣的情況,真的不知道應該怎麼辦,我想跟律師免費諮詢:
蔣先生和女兒跟江昱勳律師諮詢過後,相信將律師的刑事訴訟策略,決定委託江律師處理女兒的詐欺罪案件。
刑法第339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39-4條規定:
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