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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近日台北車站及捷運中山站周邊,接連發生投擲煙霧彈、持刀隨機傷人之重大事件,已造成3名無辜民眾死亡;而隨著犯嫌墜樓身亡,相關案情仍有待調查,以釐清事件全貌與犯案動機。
大型攻擊事件不僅對被害人及家屬造成傷害,也使社會大眾感到惶恐不安,擔心是否引發模仿效應,或懷疑事件背後是否涉及有計畫之組織型犯罪。
在恐慌情緒交織之下,刑罰制度與立法的討論再度浮上檯面,社會各界不禁提出疑問:透過加重刑責、強化刑罰威嚇,是否真能有效遏止重大犯罪及足以從根本解決社會中層出不窮的嚴重犯罪問題?
在探討這些問題之前,理解現行法律對於「殺人行為」的規範與評價尤為重要。以下文章將帶你深入認識刑法中殺人罪的構成要件,以及行為人依法應負擔的刑事責任,協助讀者建立正確的法律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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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罪、謀殺罪、傷害致死罪三者有何不同?
殺人罪(刑法第271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傷害致死(刑法第277條第2項):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殺人罪構成要件是「行為人出於故意而殺人且致人於死」,然殺人動機、目的及方法則無限制,與謀殺概念相契合。
而傷害致死罪之行為人主觀上並無讓被害人喪失生命之故意,僅欲使被害人之身體健康遭受傷害,但此傷害行為卻導致死亡結果發生。
殺人罪與傷害致死罪最大區別是行為人犯罪時之主觀意圖,例如:小明與大華是同事,兩人在公司表現皆非常優秀,某天有位漂亮的女同事加入團隊,剛好兩人對其心生愛慕,並決定展開追求行動,最後女同事選擇與小明交往,這結果讓大華滿心不悅。
隔天大華打算騎著機車趁小明過馬路時撞他,給他一點教訓,藉此消除心頭之恨,殊不知在撞擊時大華的機車突然暴衝,當下情況難以控制,使小明閃避不及,送醫後傷重不治,請問大華犯什麼罪?
若在行為當下具有戕害他人生命之故意,而導致被害人死亡時為殺人;若行為人實施傷害行為後,此傷害行為致人於死,惟行為人對於死亡結果並非故意但有過失即涉及傷害致死罪。
殺人罪刑責刑期是多久?
關於殺人罪刑期,下表為你快速統整:
| 故意殺人 |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
| 恐嚇殺人 |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
| 意外殺人 |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
| 強姦殺人 | 因妨害性自主而致被害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致被害人羞忿自殺或意圖自殺而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行為人之行為,法律上要如何認定為傷害致死、重傷致死抑或是殺人罪,固然需視其主觀意圖而定,然而,主觀犯罪意圖難以直接證明,實務上多仰賴客觀事證為推論基礎,例如:衝突原因、相對距離、凶器類別、傷痕多寡、傷勢程度、受傷部位、案發情境等等,並以對於死亡結果的發生,一般人有無預見可能性綜合判斷。
此一判斷將直接影響行為人所涉之罪名輕重,甚至刑期長短或是否有緩刑、減刑之可能,對當事人權益影響甚鉅。
偵查階段的陳述往往也會影響後續檢警機關的調查方向與法院的認定,因此涉及重大刑案時,建議盡速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及早討論訴訟策略及答辯方向,並委由律師陪同警詢及偵訊,避免過程中因緊張及對法律規範無相對應認知而導致案情陳述不清或對自己不利之陳述,陷入更險峻處境或錯失減刑機會!
殺人不起訴的情況有可能會發生嗎?
2018年,在桃園中壢發生一起「弒母砍頭案」,梁姓被告吸毒後砍殺母親,並剁下其頭顱從12樓拋下,二審高等法院以梁男犯案時受「毒品」影響,欠缺辨識能力改判無罪,判決出爐時,引起社會大眾一片譁然(新聞連結: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834497)。
被告殺人罪獲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是有可能發生的,但從以上案例來看,被告於二審階段取得無罪判決是因吸毒行為而導致缺乏辨識能力,行為時並無犯罪故意,然殺人罪構成要件是行為人主觀上須有致人於死之犯罪意圖,因此殺人罪成立與否尚須依個案狀況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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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罪常見相關Q&A
Q1:拿刀砍人就是觸犯殺人罪嗎?
只要能導致死亡結果發生皆是殺人行為,並不限制使用方法及手段,例如:槍殺、毒殺、刺殺等,但構成殺人罪須符合行為人出於故意而殺人且致人於死,意指行為人具備戕害他人生命之主觀意識而為犯罪行動。
Q2:殺人和解檢察官就不用偵辦了嗎?
殺人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縱使被害人未提起告訴,一旦檢警機關知悉犯罪情事即須偵辦,不論被告是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檢察官仍應調查犯罪情狀,並不因此影響刑事訴訟程序的進行。
Q3:網路上恐嚇要殺對方這樣判什麼罪?
恐嚇殺害對方將會涉及恐嚇罪,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Q4:殺人要民事賠償嗎?
殺人罪經檢察官起訴案件後,被害人或其家屬可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
至於賠償項目除醫藥費、喪葬費為實支實付外,精神撫慰金主要為寬解被害人家屬心中傷痛,並未有既定金額標準。
Q5:教唆殺人是否會被羈押?
若行為人於教唆殺人後有符合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或二、有事實足以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經訊問後認為犯罪情節重大得羈押之。
殺人罪相關法條
| 刑法第271條 |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
| 刑法第272條 |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 刑法第273條 | 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 刑法第274條 | 母因不得已之事由,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 刑法第275條 | 受他人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謀為同死而犯前三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
| 刑法第276條 |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