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龍未經黃小鳳同意,在黃小鳳的土地上興建房屋,黃小鳳發覺之後多次請求王大龍拆除房屋並返還土地,王大龍均置之不理,造成黃小鳳無法使用土地,因此黃小鳳來電法律諮詢,並委由民事律師曾嘉雯律師,提起拆屋還地及給付不當得利訴訟,最終以土地佔用調解來解決此案。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經曾嘉雯律師努力及多次與雙方溝通,讓原告黃小鳳和被告王大龍各退一步,兩人達成調解,被告王大龍同意拆除房屋,原告黃小鳳順利取回土地保障自己的所有權。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