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剩餘財產分配不服,委任民事律師上訴答辯爭取合理金額
2018-11-14侵佔罪二審判10個月徒刑不服,委任律師提起刑事再審程序
2018-11-16- 免費法律諮詢人:阿凱
- 案件類型:訴請離婚、動產/不動產借名登記返還
- 所在地區:台中
- 諮詢律師:林俊賢律師
訴請離婚法律諮詢問題:
我和太太都從事科技業,工作穩定經濟小康,雖然因為工作長期分隔兩地,但一直以來感情都很好,直到前陣子太太出差三個月沒見面,我們開始變得容易爭吵也鬧得非常不愉快,最後太太堅持要離婚向我提了離婚訴訟,她覺得在這段婚姻中過得很辛苦沒有繼續的必要。太太希望小孩由她扶養,這點我可以接受我也會支付扶養費,但當初買房子、汽車的頭期款、貸款是由我支付,為了讓太太有安全感所以都登記在她名下,目前房子跟車子是我在使用,我想做法律諮詢:
- 有辦法將房子跟車子過戶回來給我嗎?
- 我們會直接在法庭上對簿公堂嗎?到時要怎麼應對?
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可以提出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房屋稅繳證明、銀行往來明細、帳戶明細、房屋管理費紀錄等相關文件證明,主張當時因結婚才借名登記在女方名下向她請求借名登記返還。
- 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會先讓雙方到家事法庭調解離婚,釐清彼此問題將自己想要的訴求表達清楚決定是否接受,雙方達成共識後,調解委員會把雙方共識點寫成筆錄,這個調解成立與法院的確定判決有同等效力。若調解不成立,才會進入審判程序。至於調解離婚中小孩監護權甚至財產分配若不清楚,建議可以委任律師陪同調解,由專業律師檢視並保障當事人權益。
訴請離婚法律諮詢後結果:
阿凱來電諮詢後,決定加入「個人法律顧問」來電諮詢離婚相關後續法律問題,讓法務人員能即時替他解惑,最後也委任律師陪同調解離婚,爭取自身應該保有的財產及權益。
訴請離婚最終結果:
委任林俊賢律師,已於107年11月22日,在台中地方法院調解成功,雙方和平落幕。
訴請離婚相關法條:
借名登記在民法上是一種無名契約,也就是沒有明文規定,為了讓這個契約在法律上的效果有條文可以依循,實務判決用委任契約來決定借名契約的法律效果。為避免衍生糾紛,雙方最好事先簽立借名登記契約。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