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太太都從事科技業,工作穩定經濟小康,雖然因為工作長期分隔兩地,但一直以來感情都很好,直到前陣子太太出差三個月沒見面,我們開始變得容易爭吵也鬧得非常不愉快,最後太太堅持要離婚向我提了離婚訴訟,她覺得在這段婚姻中過得很辛苦沒有繼續的必要。太太希望小孩由她扶養,這點我可以接受我也會支付扶養費,但當初買房子、汽車的頭期款、貸款是由我支付,為了讓太太有安全感所以都登記在她名下,目前房子跟車子是我在使用,我想做法律諮詢:
阿凱來電諮詢後,決定加入「個人法律顧問」來電諮詢離婚相關後續法律問題,讓法務人員能即時替他解惑,最後也委任律師陪同調解離婚,爭取自身應該保有的財產及權益。
委任林俊賢律師,已於107年11月22日,在台中地方法院調解成功,雙方和平落幕。
借名登記在民法上是一種無名契約,也就是沒有明文規定,為了讓這個契約在法律上的效果有條文可以依循,實務判決用委任契約來決定借名契約的法律效果。為避免衍生糾紛,雙方最好事先簽立借名登記契約。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