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諮詢人員接獲邱奶奶的女兒來電,說家裡房子坐落的土地被別人給騙了,不知如何是好:「我們和對方已經針對這個土地佔用的事情吵很久了」。沒想到這些人這麼過分,欺負我媽媽不識字,竟然趁我們都不在家的時候上門找媽媽,謊稱要申請土地測量,需要媽媽用印同意,結果借了印章竟盜蓋在他們自己打印的土地轉讓協議書上,甚至還拿這份土地轉讓協議書偽稱媽媽要把我們現在房子下的土地給他們,揚言要告我們!我媽媽已經有年紀了,為了這件事愁得茶飯不思,睡也睡不好,真令人擔心……」諮詢人員並請邱奶奶和女兒到所法律諮詢林俊賢律師,邱奶奶帶來地籍圖等資料向律師說明這場土地糾紛經過,並詢問:
邱奶奶在女兒的陪同下到所免費法律諮詢台中律師,感受到林俊賢律師耐心使用台語溝通的親切,而且解說內容也非常專業、詳盡,決定全權委託林律師處理民事糾紛及提告偽造文書印文罪。
依刑法第 210 條規定: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刑法第 217 條規定: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