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小姐是一位社會新鮮人,喜歡美容美髮業,於是應徵到一間美髮業工作學習,入取後美髮公司要求簽署勞動契約,其內容說明二年之內離職要罰新台幣50萬元,而江小姐才去不到二個月,公司只讓他打雜,也沒有學到多少技術,重點是薪水根本不符合勞基法,才幾千元而已。
江小姐到事務所做免費法律諮詢,詢問到底可不可以離職呢?
律師經過評估後告知,可以離職,不用理會公司不符合比例原則的違約金。
離職後,美髮公司果真提告,但是經過律師協調,公司又摸摸鼻子撤告,讓江小姐鬆了一口氣,回到正常生活,江小姐除了感謝台中律師外,也說再也不敢亂簽契約了。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