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小姐的前夫是嗜酒的月光族,而且一喝了酒就難以控制自己,曾經在年幼的小孩面前對她動粗,甚至強迫她發生性行為,一旦反抗就口出惡言拳打腳踢。鐘小姐為求對方離婚簽字,一時衝動把兒子的監護權拱手讓出,沒想到自此她每次要見到兒子就會受到前婆婆阻礙,而前夫把孩子丟給雲林鄉下的母親照顧後,自己繼續濫交女友喝酒度日,根本對這一切毫不關心。想偷偷去學校探視,怎知老師因為被前夫警告,說孩子絕不可以讓沒有探視權的鐘小姐接觸,鍾小姐只能無奈總吃閉門羹。由於兒子被診斷出輕度自閉症,她擔心婆婆的教養方式會讓病情惡化,詢問老師兒子的學習表現確實常出現作業沒有家長檢查、跟同學打架鬧事的狀況。她想搶回單獨監護權,於是來電尋求免費法律諮詢:
鐘小姐台中法律諮詢民事訴訟律師後,覺得陳乃慈律師是真心為當事人設身處地的著想,在她最無助的時候給了她繼續堅持的勇氣,決定全權委任陳乃慈律師處理改定監護權後續事宜。
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