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太太認識10多年,婚後育有1女,近兩年因為工作和價值觀變得不同而有許多爭執,導致我們感情變得不太和睦,去年底太太懷孕並在上個月生了一個孩子,但很明顯我知道這個孩子不是我的,我們吵架很久了也分居,太太根本不可能會懷孕。這件事讓我失眠一整個月每天都睡不好,不能接受也不敢想像這些不堪入目的事,因此我還去看心理醫生,每天都要靠醫生開的藥才能入睡,我想做免費法律諮詢:
阿銘法律諮詢後決定委任趙若竹律師替他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及妨害家庭訴訟,提告他妨礙家庭罪,讓破壞婚姻的第三者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民法第195條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民法第1063條規定: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刑法第211條規定: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39條規定: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