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

2026-09-09

遭網路詐騙報案有用嗎?常見6種網路詐騙手法律師帶您一一破解!

網路詐騙的手法層出不窮,在現今人手一機的時代,加上AI科技、網際網絡日新發展,受害民眾除了長者外,年輕人、高知識份子成為網路詐騙案例的新聞也愈來愈多。近年來網站詐騙手法不斷更新,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數據顯示,光是2024年12月,全台網路詐騙案件財損金額就高達124億,可見網路詐騙問題屢見不鮮。
2026-09-07

詐欺罪怎麼告?4大詐欺罪構成要件,專業律師教你看!

詐欺罪難成立嗎?告詐欺罪要成立,必須滿足兩大要件:一是行為人心裡明確希望非法占有財物,無論是為自己或他人;二是在行為上運用欺騙手段,讓人交出財物。簡單來說,要構成詐欺罪,不僅行為人需有明確的非法占有意圖和犯罪動機,還必須實際施行欺詐行動,造成受害者產生誤判,進而做出對財產有損的決定,導致自己或他人從中獲取不正當的財務好處,詐欺罪才會因此成立。
2026-09-04

詐欺罪和解有案底嗎?詐欺和解金行情怎麼談?5分鐘一看就懂

台灣詐騙手法層出不窮,許多民眾不慎落入陷阱,莫名成為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而挨告,面對突如其來的刑事訴訟,多數當事人最焦慮的便是:「詐欺罪和解是可以的嗎?賠償的和解行情大約落在哪裡?如果趕在開庭前和解,最後還會有案底嗎?」。由於詐欺屬於非告訴乃論(俗稱公訴罪),即使和解也無法直接撤告,建議被害人與被告協商詐欺罪和解...
2026-09-03

無照駕駛車禍是全責嗎?責任判例、保險理賠與刑責一次看

無照駕駛不論是否致人傷亡皆已觸法,若被抓到無照駕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者,處6000至12000元以下無照駕駛罰款(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即便涉及刑責,多數無照駕駛車禍案件仍可透過調解爭取較佳處理!但要注意若案件可能無罪(如對方全責),過早和解可能被視為承認犯罪事實...
2026-08-20

毒咖啡包是什麼?幾級、多久驗不到、後遺症與刑責完整解析

此次被熱烈討論的毒咖啡包即是販毒集團最新的作案手法,將各種毒品製成粉末後混合並裝入常見的即溶咖啡外包裝當中,以此魚目混珠。此種咖啡包除了常出現在酒店、KTV等聲色場所外,更因為因其外包裝與普通咖啡幾無二致,容易遭有心人士將毒咖啡包攜至校園,那麼毒品罪中,毒咖啡包幾級?驗不驗得到?想了解毒咖啡刑責,先看完這篇吧!
2026-08-11

未成年性關係會構成法律問題嗎?與未成年發生性關係會被告嗎?

當未成年發生性關係時,會產生法律問題嗎?假使雙方都同意,與未成年發生性行為會怎麼樣?19歲的阿龍與15歲的小慧為男女朋友,某日,兩人因好奇而發生性關係,沒想到不久後小慧因懷孕身體不適就醫時遭醫院通報,阿龍被依妨害性自主提告。
2026-08-10

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如何規範?律師來說明兒少性剝削後果多嚴重!

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所謂「兒少性剝削」,係指使未滿18歲之人從事有對價之性交易或猥褻行為,或將其作為性影像拍攝、製造、散布、持有等對象之行為。該條例旨在防制兒童及少年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保護其身心健全發展,並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從事與性相關剝削之行為。性剝削是什麼呢?性剝削屬於性暴力與性虐待之一種類型...
2026-08-07

性騷擾定義為何?怎樣算性騷擾?性騷擾構成要件、法律責任律師來說明

性騷擾不像性侵害的定義如此明確,性騷擾涵蓋範圍廣且較模糊,性騷擾定義,也會因場域及對象的不同,而有些許不同的解釋,且性騷擾常在出其不意的時候發生的,性騷擾通常具有「偷襲式、短暫性」,有時被害人可能也無法立即反應或不知道如何判斷是否為性騷擾行為,性騷擾定義是什麼?性騷擾定義其涵蓋範圍較廣,不像是性侵害定義那麼直接....
2026-08-03

摸一下是猥褻or性騷擾?兩者有什麼區別?

摸一下大腿、捏一下、被偷襲式觸碰,到底算強制猥褻還是性騷擾?兩者差在「是否影響性意思自由」與「行為是否短暫偷襲」,刑度也天差地遠: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俗稱強制觸摸)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且2024年3月新法明定利用權勢、機會犯之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2026-08-01

性侵未遂,也會被當作性侵犯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是什麼?

一開始即以性交為目的而對被害人施以強暴、脅迫等手段,即使生殖器尚未進入,仍可能被認定為性侵未遂!依刑法第221條規定,強制性交罪既遂之法定刑為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強制性交未遂犯亦處罰之,僅得依刑法規定,按既遂犯之刑減輕。若另符合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事由,刑責將大幅提高。本文將帶你了解性侵未遂、強制性交未遂的法律定義、構成要件與刑度,並進一步說明其與強制猥褻的區別。無論是被害人尋求法律救濟,或被告面臨妨害性自主指控,皆應儘早諮詢專業刑事律師,釐清案件事實、證據及後續處理方向。
2026-07-20

強制猥褻跟性騷擾差在哪?一起了解刑法的猥褻定義吧!

強制猥褻和性騷擾都是性犯罪的一種,但兩者本質上還是有所不同,實務上針對強制猥褻的判定標準與性騷擾最主要的定義區別在於:強制猥褻罪加害人之犯罪手段是強制、持續性的,進而有效壓制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之行為,並且行為不僅僅侷限於有肢體接觸的狀態,凡是客觀上足以滿足或引起他人性慾之行為,都是屬於猥褻行為的範疇。
2026-07-16

詐欺刑法怎麼告?民法上也有詐欺的罪責可追究嗎?

生活中詐欺案件層出不窮,很多人對於詐欺刑法上的定義不太了解,遇到詐騙情況,或是不小心誤成詐欺犯又該怎麼處理呢?阿哲因為想創業需要一筆資金,因此在網路上找借貸資訊,看到了一則借貸代辦且保證成功的廣告,馬上與對方聯絡。一開始對方請阿哲先拍一下存款,對方看完後跟阿哲說需要幫他美化帳戶...
2026-07-16

Line感情詐騙怎麼辦?交友軟體加Line詐騙5大最新套路、見面查證與報案全攻略

相信社會大眾對於詐騙二字相當熟悉,現今網路感情詐騙手法眾多,實難防範,而詐騙集團習慣於認識初期即與民眾交換Line,增加彼此互動頻率,藉此運用Line感情詐騙話術使民眾落入投資陷阱。或是在聊天過程中灌輸民眾雙方是以結婚為前提之交往關係,誘使其不斷付出金錢經營這段感情,為了防止民眾落入Line感情詐騙陷阱...
2026-06-30

法定的性自主年齡幾歲?性自主罪有哪些?

妨害性自主是非常常見的刑事案件類型,但許多加害者及被害者對於性自主的理解都不是很完整,究竟性自主定義為何?妨害性自主罪內包含哪些罪名?年齡又如何限制?是大家既定印象的刑法成年18歲嗎?雙方合意是否為妨害性自主罪構成要件?遇到類似案件應該怎麼辦呢?讓好律師一次說給你聽…
2026-06-26

酒駕罰則、罰款一篇搞懂!(2026更新)「累犯」罰則加重你知道嗎?

酒駕造成人員傷亡的新聞層出不窮,除引發社會大眾輿論譴責,亦對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重大傷痛,為確保道路使用及公共安全,政府不斷修訂酒駕罰則、加重處罰, 並於111年三讀通過刑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陸海空軍刑法等「酒駕三法」修正案,以降低酒駕肇事的發生,本篇文章將說明最新酒駕規定,讓您迅速了解相關規範!刑法將酒後駕駛規範...
2026-06-26

什麼情況會成立強制罪?強制罪構成要件、和解金額、舉證技巧一次看

日常生活中,人與人相處難免發生摩擦與衝突。然而,當情緒升高後,一方以強硬手段逼迫他人配合,甚至透過外力限制他人的行動自由,要求對方從事原本沒有義務為之的行為時,便可能已經踩到法律紅線。實務上常見案例包括:行車糾紛時遭他方惡意攔車不讓離開、被強迫在切結書上簽名、情侶分手遭對方阻擋去路等等,這些看似生活中常見的爭執,實際上都有可能觸犯刑法上的強制罪!本文將帶您一次看懂強制罪的構成要件、常見爭議類型、影響和解金額的因素,以及蒐證與舉證技巧,幫助您掌握相關法律規定與實務見解,適時運用法律保護自己的人身自由與權利。
2026-05-10

因片面之詞遭告性侵,律師成功為男方爭取妨害性自主不起訴

妨害性自主不起訴可能嗎?實際案例分享給你們:阿銘收到通知後急忙來電法律諮詢,表示當天是小萱提出邀約兩人才一起到汽車旅館,雙方在合意之下確實有接吻也有互摸,本來有想發生性行為,但小萱表示自己身體不適,就沒有再繼續了。阿銘認為自己並沒有強迫對方,兩人都是你情我願的,因此想諮詢專業律師如何獲得妨礙性自主不起訴結果。
2026-03-11

二級毒品刑責解析!持有、施用、販賣二級毒品刑責、罰金5分鐘看懂

在台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毒品分為四級,其中第二級毒品最常見,包括大麻、安非他命、搖頭丸等,販賣、持有二級毒品刑責各不相同。本文說明一級毒品二級毒品差別、持有二級毒品初犯及再犯刑責差別,並針對施用、轉讓、製造、運輸及販賣等不同犯罪型態,逐一解析與第二級毒品相關之刑事責任!
2026-02-05

妨害性自主,該不該私下和解?

阿布透過網路交友認識了一位未滿16歲的高中女生小路,兩人相談甚歡,相約見面後擦出愛火,戀情迅速升溫,在近兩個月的交往期間內,兩人發生多次關係,直到某天小路的家長發現小路手機裡兩人的露骨對話憤而報警,要依妨害性自主罪對阿布提告……
2026-01-27

家庭代工詐騙手法一篇破解!家庭代工被騙怎麼辦?快找好律師求救

你聽過家庭代工詐騙嗎?許多人會利用下班後的時間增加收入,各大社群軟體例如:Facebook、Line等均有眾多區域性職缺貼文或兼職資訊。詐騙集團便藉此掌握民眾需求,進一步從網路求職中發展出詐騙手法,其中「家庭代工詐騙」類型最為常見,以下就讓好律師告訴你遇上家庭代工詐騙怎麼辦!
2025-12-22

殺人罪、謀殺罪、傷害致死罪三者如何區別?殺人罪構成要件為何?

近日台北車站及捷運中山站周邊,接連發生投擲煙霧彈、持刀隨機傷人之重大事件,已造成3名無辜民眾死亡;而隨著犯嫌墜樓身亡,相關案情仍有待調查,以釐清事件全貌與犯案動機。大型攻擊事件不僅對被害人及家屬造成傷害,也使社會大眾感到惶恐不安,擔心是否引發模仿效應,或懷疑事件背後是否涉及有計畫之組織型犯罪。在恐慌情緒交織之下,刑罰制度與立法的討論再度浮上檯面,社會各界不禁提出疑問:透過加重刑責、強化刑罰威嚇,是否真能有效遏止重大犯罪及足以從根本解決社會中層出不窮的嚴重犯罪問題?在探討這些問題之前,理解現行法律對於「殺人行為」的規範與評價尤為重要。以下文章將帶你深入認識刑法中殺人罪的構成要件,以及行為人依法應負擔的刑事責任,協助讀者建立正確的法律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