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7
我與周先生在某網路論壇上認識已久,透過站內信聊得很熱,後來約出來見面,彼此一見鍾情,又有著相同熱愛文學小說的興趣,更是天雷勾動地火。後來某次我們喝完酒後,去汽車旅館登記入住,他因為喝多了去廁所嘔吐,請我先幫他把身分證件拿給櫃檯人員辦理手續,我才看到周先生的身分證反面配偶欄竟然有某個女人的名字!接著我聽到廁所中周先生正在講電話,他不知道是跟誰回答著:「我們是在談公事,沒有上床……」。一週後,我收到一封律師函,委託人與周先生配偶欄上的女人同名,她稱已經掌握了提告的鐵證,開門見山問我要私下談還是法院見,於是我急忙去電做了免費法律諮詢:





















